「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招商公告

發佈日期:

主 旨:公告公開評選「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新竹市政府。
二、案件名稱:公開評選「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三、案件分類:都市更新。
四、民間參與方式: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
五、計畫許可年限:包括本更新事業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工作期程及本更新事業案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參閱本案實施契約)。
六、受理期間:自公告日(民國113年5月6日)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民國113年7月29日)
七、招商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逕向新竹市政府財政處支付科(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2樓)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並憑繳款收據領取。
八、招商文件提送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遇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截止當日僅限上午購領)。
九、申請文件提送方式:申請人所提之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13年7月29日下午2時0分前,以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46號3樓),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十、申請人資格:詳本案申請須知第三章。
十一、評選項目及評選基準:詳本案申請須知第四章。
十二、有無協商事項:無。
十三、申請人應保證所提出申請文件之內容,不侵犯第三人智慧財產權。
十四、招商文件相關疑義提出:如對本案招商文件有相關疑義。請於民國113年6月14日17時前以雙掛號書面郵寄至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或自行送達主辦機關(詳第十六項機關地址)。
十五、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新竹市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十六、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46號-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本案訊息:
https://urban.hccg.gov.tw/ch/home.jsp?id=3&parentpath=0,1&mcustomize=announcement_view.jsp&dataserno=202405060001&ap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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